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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里养狗人的重要性关于养狗城市管理者的

2025-02-08 来源:无优资讯

关于养狗遛狗向城市管理者提几点建议

一,从入门处抬升门坎,控制养狗人数快速增加的趋势:随着物质条件越来越好,养狗者越来越多,狗狗严重侵占人的生活空间,为限制过快增速,在原有哪些狗能养、哪些狗不能养,哪些人可以养、哪些人不可以养的规定之外,再进一步提高养狗门坎已经非常必要。

1,因养犬占用城市资源以及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市政需要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同时为适应犬只增多的情况,市政建设中应开辟一定场所和建设一定的设施,应当有相应的财政来源保障。建议征收养犬税,既能有效提高养犬门坎,也对市政建设有利。

2,鉴于流浪狗增多和恶犬伤人事件的屡屡发生,以及赔偿问题解决的困难,建议参考交强险强制征缴“狗强险”。险资用于狗伤人事件正常赔偿之外,对受害者进行精神赔偿。一方面有利于抬高养狗门坎,遏制伤人事件的进一步增多,另一方面有利于解决因恶犬伤人而产生的多方面问题。

二,从狗狗管理方面收紧,防止伤人事件的发生:强化养犬者的责任意识,加强犬只管理,是防止恶犬伤人事件发生的主要途径。因此,在原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措施来约束养狗者,有效避免伤人事件发生是非常必要的。

1,管好狗。很多不养狗的人,对狗有一种恐惧感,哪怕看到很小的狗,也非常害怕。因此,建议遛狗时小狗栓绳,大狗栓绳之外,应佩戴笼头笼嘴。这样不光可以减少不养狗者的恐惧感,更重要的是可以有效避免伤人事件的发生。

2,管住人。明明有遛狗拴绳的规定,可许多养狗者就是不愿牵绳,有的手里拿着绳就是不拴。许多养狗者与不养狗者之间的矛盾冲突都是由此引起。为加强狗主人的管理责任,建议增加有约束力的法规和措施。

1,如发生伤人事件需要赔偿时,其赔偿标准应当因狗主人是否牵绳而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

2,当狗狗伤人时,狗主人是否采取阻止措施,是否对受害者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应当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对不阻止伤害,不采取抢救措施的,应实施惩罚性赔偿。

3,养狗者不能随意丢弃所养犬只,否则应予以处罚。每只狗应佩戴终身不可拆除的电子身份标牌,让每一条狗都可以查找到它的主人,防止遗弃,防止伤人后找不到主人。

三,从解决问题的环节对责任人形成更加有力的惩处效果。

1,视责任人态度区别惩处标准,对恶言恶行者加倍惩罚。

2,不仅咬伤他人要赔偿,因恐惧狗狗,导致伤害事件发生(譬如因害怕躲闪而摔倒造成受伤等),狗主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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