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委托协议法律科普具有保底条款的民间委
2024-05-06 来源:无优资讯
民间委托理财是指自然人或非金融机构之间,基于信任和利益,通过协议约定,由委托人将资金或其他资产交由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所得收益由双方按约定进行分配或由受托人收取代理费而订立的协议。
这种协议在实践中较为常见,但也存在一些风险和争议。其中一个争议点就是保底条款的效力问题。
保底条款是指双方在委托理财协议中约定,无论投资盈亏如何,受托人都要保证委托人的本金不受损失,甚至还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固定收益或最低收益。
这种条款看似有利于委托人降低投资风险,但实际上却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和公平原则,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保底条款的效力认定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判例。
【案例摘要】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一份《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将100万元交给被告进行股票投资,被告保证原告每月获得1%的固定收益,并在协议期满时返还本金。
协议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3月份后,被告未按时支付固定收益,并以各种理由推脱。2018年12月31日,被告也未返还本金。原告多次催促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本金及支付固定收益、逾期利息等。
被告辩称
,原告与其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属于民间委托理财合同,该合同中约定的固定收益属于保底条款,该条款违反公平原则和风险共担原则,应当认定为无效。被告认为自己只需按照实际投资情况与原告分配收益,并不需要承担亏损。
【焦点争议】
争议点一:该合同是否属于民间委托理财合同?
争议点二: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是否有效?
【律师说法】
一:该合同是否属于民间委托理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答应处理委托事务所订立的合同。”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原告将100万元交给被告进行股票投资,被告答应处理投资事务,并按照协议支付固定收益和返还本金
,这符合委托合同的基本特征。另外,该合同是有偿的,因为被告可以从投资收益中获取部分利润
。因此,该合同应当认定为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二: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在本案中,该合同中约定被告保证原告每月获得1%的固定收益,并在协议期满时返还本金,这属于保底条款。该条款违反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违反了公平原则。保底条款将投资风险全部转嫁给被告,使得被告无论投资盈亏如何,都要向原告支付固定收益和返还本金,而原告则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和损失。
这导致了双方权利义务的严重失衡,损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二是违反了风险共担原则。风险共担原则是指在金融投资领域,投资者应当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预期,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和对象,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收益。
保底条款破坏了这一原则,使得原告可以享受无风险的高收益,而被告则要承担不确定的高风险。
三是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和交换所遵循的客观规律。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高风险高回报”的规律。
保底条款否定了这一规律,使得原告可以用低风险换取高回报,而被告则要用高风险换取低回报。
四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时不得为客户提供资金或者证券担保。”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时不得为客户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