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家庭电器维修合同出租房家电损坏维修义
2024-08-14 来源:无优资讯
读者来信
我是名租客。最近出租房内的冰箱突然停止制冷,我通知房东让他立即找人修理。房东过来看了看,说是我用坏的,他可以找人来维修,但维修费该我出。我认为,我是正常使用冰箱,不存在任何过错,维修费不该由我负担。请问,这笔冰箱维修费究竟该由谁承担?
专家解答
民法典第712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维修义务是指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原则上由出租人负责,但也允许当事人双方对维修义务的分配作出约定,即也可以约定由承租人来承担维修义务。
民法典第713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冰箱损坏若是因你使用不当所致,或者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约定由你承担维修义务,则维修费应该由你自己承担。如果并非你使用不当所致,且租赁合同中也没有约定由你承担维修义务或者无该项约定,则由房东承担维修义务。如果房东拒不找人维修冰箱,你可以自行请人维修,维修后可向房东索要维修费。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